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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两免一补” 财政分级负担年审


  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日前下发各地,进一步规范我省“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办法》确定“两免一补”的资助范围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含县域内特殊教育学生。“两免一补”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城区、农村比较富裕家庭和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也不得平均分配、轮流享受。“两免一补”专项资金根据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中央财政负责安排提供免费教科书资金,省级财政负责安排减免杂费资金,县级财政负责安排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印制的《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证》是享受“两免一补”的凭证。《资助证》有效期限为三年,每年年审。在同一县(市、区)资助范围内的学校升学与转学均可继续使用。初中毕业,《资助证》自动失效;小学入学新生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取得《资助证》。

  对享受“两免一补”资助的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的费用,不得收取杂费,如发现收取此类费用,均作为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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