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2007年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评分细则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襄樊政办发〔2007〕73号文件精神,为客观、公正地对参评中小学的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和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综合测评考核内容、对象
综合测评考核内容由六部分构成:一是民主评议工作内容考评情况;二是问卷调查情况;三是组织领导、工作效果及奖惩情况;四是行风案事件投诉及整改情况;五是整改效果、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及行风档案建设情况;六是集中评议现场测评情况。对象为2007年所有参评中小学。
二、评分规则
测评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民主评议工作内容考评结果占15分,问卷调查结果占20分,组织领导、工作效果及奖惩情况占10分,行风案事件投诉及整改情况占5分,整改效果、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及行风档案建设情况占10分,现场测评结果占40分。根据六个方面得分合计得出最终的测评考核结果。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民主评议工作内容考评结果(15分)
结合我市实际,分学段统一使用《襄樊市普通高中民主评议内容公开评议表》和《襄樊市小学、初中民主评议内容公开评议表》(见附表1、2),由参评学校对照自查并认真填写自查表、计算出自查得分,写出自查报告;民主评议监督员小组根据学校自查报告、自查得分和学校工作实际情况,按照考评办法的要求,客观公正地作出监督员小组评分后迳报评议办。得分公式为:
(学校自评分+监督员小组评分)÷2×15%。
(二)问卷调查结果(20分)
此项问卷调查分两部分组成:
一是学校问卷调查(10分)。在各级评议办组织下,由评议办人员会同监督员小组组织学校问卷调查,问卷要采取随机抽样办法集中进行,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应包括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参与集中抽样问卷的比例分别为50%、30%、20%,参与问卷的各类人员不得替换,集中问卷时按类别就座,需先核实身份,若发现身份不符作0分处理。问卷发放原则上高中发放100份问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80份问卷(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发放50份问卷),发放集中调查问卷时应满员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参与问卷人数必须达95%以上,否则,按每少1人扣0.2分标准扣分。为便于计分考核,问卷调查统一使用的《襄樊市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问卷调查表》(见附表3),由各级评议办按各自管辖的范围负责问卷的回收、集中统计和汇总计分工作。集中问卷收回后要立即签名封存,在监督员和评议办人员监督下另行统计,统计后归档再封存备案。得分公式为:
10×[(1×满意票数+0.8×基本满意票数)/100或80或实际参与问卷人数]。(若参与问卷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在此计算得分后按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问卷调查(10分)。
由各级评议办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同中小学民主评议监督员对参评的城市中小学进行集中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农村中学仅组织本乡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问卷调查。得分公式为:
10×[(1×满意票数+0.8×基本满意票数)/实际参与问卷人数]。
(三)组织领导、工作效果及奖惩情况(10分)
此项由各级评议办打分,主要包括单位领导重视民主评议情况、成立机构情况、贯彻落实会议情况、公开承诺兑现及自查自纠情况、按规定时间制定和上报评议实施方案及进展、评议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显著成效、参评学校2007年元月以来在行风建设方面的奖惩情况等。未按要求开展相应工作或活动的,每出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每受到上一级组织在该项工作上奖励或充分肯定一次加1分。凡媒体曝光、上级立案及上级检查组检查时发现问题而受到批评或处分的,每1起扣2分,2起以上的扣5分;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理的每1起扣1分,2起扣3分,3起以上扣5分。
(四)行风案事件投诉及整改情况(5分)
此项由各级评议办打分,主要包括媒体监督情况,办理政府网站政风行风信箱信件情况,上级受理的行风案事件及被投诉单位的整改情况。按全部有效投诉的整改率计分,得分公式为:
5×(整改投诉件数/全部有效投诉件数)
(五)整改效果、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及行风档案建设情况(10分)
此项由各级评议办打分,主要包括: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和监督员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有一项未落实或未给出明确答复或未列出整改时间表的扣0.5分;对于在师德师风或行风建设中出现的影响强烈的问题,没有作出明确处理意见的,每出现一项扣0.5分。未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扣2分。按规定建立民主评议工作档案,主要包括民主评议工作开展以来形成的各项书面材料、报表以及信息报送与宣传情况、通过评议建立的规章制度等情况。档案不齐全,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六)现场测评结果(40分)
由中小学民主评议监督员、教育局局领导、教育系统有关人员在总结评估大会上现场对参评学校做出总体评价。评价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评议监督员、教育局局领导、教育系统有关人员所占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10分;由于评议监督员按要求进行了分组,对本组内的参评学校民主评议工作情况较为了解,因此,在20分的分值中,监督员对本组内的参评学校测评权重占70%(14分),对其他组内的参评学校测评权重占30%(6分)。在总结评估大会上,首先由参评学校校长作15分钟以内的《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改工作报告》,然后由评议办工作人员发放A(监督员小组对本组内参评学校测评票)、B(监督员小组对其他组内参评学校测评票)、C(局领导测评票)、D(教育系统有关人员测评票)四类测评票,统一回收测评票后,组成由评议办人员和监督员参加的计票小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得分,合计后最终计入总分:
A类票得分:14×[(1×满意票数+0.8×基本满意票数)/参与测评的监督员小组人数]
B类票得分:6×[(1×满意票数+0.8×基本满意票数)/(参与测评的现场监督员总数-参与测评的监督员小组人数]
C类票得分:10×[(1×满意票数+0.8×基本满意票数)/参与测评的局领导人数]
D类票得分:10×[(1×满意票数+0.8×基本满意票数)/参与测评的教育系统有关人员人数]
说明: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某类参与测评人数。
三、等次确定
根据襄樊政办发〔2007〕73号文件的规定,对参评学校的评议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具体分值为:80-100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合格单位”由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确认;对“基本合格单位”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然后再进行重新测评;对“不合格单位”列入下年度进行重点评议,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各县(市)区的测评排序结果暂不对外公布,报市评议办后由市评议办统一向社会发布,并作为评选2007年全市教育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分工
综合测评采取全市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级实施、加强督导的方法进行,尤其要强调保密工作纪律和评议工作纪律,严禁拉票贿选、请客送礼等情况的发生,凡有违背者一经发现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单位”;要做到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计分结果客观公正公平。市评议办负责全市参评学校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并直接负责对市直21所参评学校的综合测评排序工作;各县(市)区评议办负责本辖区内参评学校的综合测评排序工作;各参评学校按规定要求密切配合,不得干扰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时间安排
根据襄樊政办发〔2007〕73号文件要求,结合目前工作进展情况,综合测评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为:
11月14日-23日:学校根据《襄樊市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内容公开评议表》(附表1、2)自查自评分,监督员小组评分;按附表3组织抽样问卷调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11月26日-30日:各级评议办对各参评学校打分并组织现场测评(参评学校较多的县市区可以分批进行现场测评)、按分数从高到低对参评学校排出顺序、向市评议办提交本地评议工作总结与综合考评排序结果。
12月:对全市评议工作进行总结,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认真开展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民主评议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在新闻媒体上集中宣传民主评议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等。
主题词:民主评议 印发 评分细则 通知

抄送: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评议办,市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襄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15日印发

责校:陈建勇 共印160份